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蜀山食堂二楼 一卡通采购项目 - 中国一卡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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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蜀山食堂二楼 一卡通采购项目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20-03-24 15:55:45  字体:[ ]

摘   要: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蜀山食堂二楼 一卡通采购项目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蜀山食堂二楼一卡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30-202002051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蜀山食堂二楼一卡通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蜀山食堂二楼一卡通及其他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食堂智能结算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可根据合同期内的发票金额累加;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境外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得采购文件:

报价人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报名。

(1)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项目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3月24日09:00至2020年3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中国e车网(注册、报名、缴费咨询)联系人:汪伟       

电话:0571-28221216

六、现场踏勘:

报价人可根据报价需要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安排统一踏勘。时间安排:3月24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现场踏勘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1-22656608。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国e车网发布或以邮件形式通知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09: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注:报价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报价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名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如有遗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评审办法:

采用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及中国e车网公示(如有不同,以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发布为准),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十、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成交总价(含增值税)的5%,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采用转账方式交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合同模式: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框架模式,仅确定货物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一年。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全面履行了本合同,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含增值税)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人审核无异于30日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71-2265629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571-2265660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12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0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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