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8-10-25 11:01:24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川高系统高速公路CPC复合通行卡采购项目(2018年)TXK1、TXK2、TXK3
1. 招标条件
川高系统高速公路CPC复合通行卡采购项目(2018年)(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川高路函【2018】564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各营运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采购人为川高系统所辖各项目营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营运管理公司”),现由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满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要求,保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维护路网收费结算的公平、公正,采购人拟采购一批CPC复合通行卡。
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本次采购设 TXK1、TXK2、TXK3 三个标段,预计总采购数量120.3万张。各标段对应营运管理公司及预计采购数量详见附件,具体数量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合同协议书:各标段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分别对标段中对应营运管理公司进行供货。
供货时间: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4天,每个标段还应满足:
经初始化的第一批 10 万张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6天内到货。
经初始化的第二批 15 万张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天内到货。
经初始化的第三批剩余CPC复合通行卡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4天内到货。
各营运管理公司每一批次接收数量按照招标预计数量同比例分配,各营运管理公司可在不改变每个批次总数量的情况下合理调配。
供货地点:各营运管理公司所在地。
质量保证期:5年,在此期间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供货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其他供货责任:
(1)本次招标确定的川高系统高速公路CPC复合通行卡采购项目(2018年)供应商,除需要完成上述CPC复合通行卡供应外,对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新入网的高速公路,供应商有责任在接到新入网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供货要求后,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与本次招标结果相同品质的复合通行卡,采购数量以新入网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提供数量为准,采购单价采用本次招标结果单价。
(2)投标人应承诺本次招标项目单价在一年内均保持有效,在一年内若招标人或各营运管理公司需要增加供货数量,供货人应按照投标时单价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拟提供的产品(CPC卡)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报告;
(3)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过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项目中的电子标签(OBU)设备供货业绩达到200万套及以上。
(4)高速公路网设备兼容性:近三年(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1日)为全国高速公路网5个及以上省份提供过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项目中的电子标签(OBU)设备,且至少5个省份供货业绩均达到10万套及以上。
(5)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为投标人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否则该投标人和提供该产品的投标人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6)财务要求:2017年净利润大于等于零;
(7)信誉要求:
A.投标人不得处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C.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潜在投标人最终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只需递交一套投标文件,即视为自愿参加3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 2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开始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招标人网站(http://www.cngs3w.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www.scggzy.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cngs3w.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网站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 11 月 14 日上午8:30-9:00,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11 月 14 日上午9:00。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招标人网站(http://www.cngs3w.cn)媒体上同时发布。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公示及投诉处理
(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标人资料公示:投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销售业绩情况表”公示资料电子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的同时,将中标候选人提交的公示资料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cngs3w.cn)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第1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龙潭裕都总部城B区18栋
邮政编码:61005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84121602
传 真:028-84121602
网 址:http://www.cngs3w.cn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