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2-10-30 10:07:59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线视频监控数据及网络通讯服务购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SZCG2012036215
2.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简称监察平台)包括举报管理子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移动巡查子系统、遥感监测(卫片执法)子系统、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接口管理子系统、监察大厅子系统、统计评价子系统等共14个子系统,目前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平台应用于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系统,包括规划国土委、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各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查违办)、各街道执法队,以及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统一协调指挥市、区、街道三级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机构的业务开展,已在规划大厦211建立规划土地监察指挥大厅,统一协调外业机动巡查、群众举报、遥感监察、固定视频监控、媒体报道等多种规划土地监察手段,统一监督指挥举报、案件的业务流程。2011年度已完成试点区域10个在线视频监控数据及网络通讯服务的采购工作,根据监察平台建设需要,需要采购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线视频监控数据及网络通讯服务。
3. 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2年10月29日18时2012年11月14日0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相关承诺函(独立法人投标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独立法人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成为中标后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备案证)一级资格或能够共享使用该资格(具备该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仅需提供资格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共享使用该资格的供应商投标需同时提供被共享单位的资格证书以及可共享使用该资格的证明文件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必须为所投监控前端高清摄像机的制造商、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商(制造商投标无须提供证明资料;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商要求提供代理证书或授权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近三年内(即从2009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 答疑事项:2012年11月06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2年11月09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6. 投递标书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1月14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7.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11月15日9:30至11:3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3、4、5条要求[第(1)、(6)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6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2年11月20日09:3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8.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9. 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0.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89805900--6 89805300--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