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 - 中国一卡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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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9-12-02 17:06:44  字体:[ ]

摘   要: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

招标编号:0702-1940CITC252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1589号),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轻轨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

2.2项目编号:0702-1940CITC2521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总承包方式,其招标采购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车站计算机系统、AFC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及配电设备、AFC网络化测试培训设备、维修中心系统设备,34号线线路中心扩容以及3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工程车站计算机系统接入34号线线路中心设计。本工程AFC系统是长春市轨道交通联网运行线路的一部分,不仅要满足本工程本身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还要为34号线后续工程和换乘站的接入预留条件。

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的AFC系统能顺利实现轨道交通各线路AFC系统的联网运行,满足招标人既有发行票种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和完成长春市城市“一卡通”系统、电子支付、银联支付、银行卡支付、二维码和银联闪付、手机NFC车票(虚拟电子票)等在本线路AFC系统中的应用要求。

由于长春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系统计划进行升级改造,投标人需承诺本工程AFC系统应严格按照长春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系统升级改造标准执行,与线网整体改造需求相匹配。招标人有权结合线网统一改造及建设标准,对AFC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设备需求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计划开工日期:20201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1231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须是具有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是拟投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关键设备(服务器、纸币识别模块、纸币找零模块、车票处理模块(发行和回收)、主控制单元、读写器、车票、电源模块、终端设备、商用交换机、工业交换机)的制造商,或具有关键设备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授权;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自20161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具有1个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自20161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具有1个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安装)业绩;

3.7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自20141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具有1个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出的总项目负责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自20141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机电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项目经理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近3年(2016年度~2018年度)未出现连续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外埠企业(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声明、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分工。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3.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2日至 201912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需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6)外埠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获取时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1)法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226900分,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通用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轻铁大厦7

联系人:冯经理、张经理

电话:010-63348415/84440431-8851357913252614431

电子邮件:citcne@126.com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监督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2611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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