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9-05-08 16:56:42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改善办学条件—信息化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改善办学条件—信息化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信息化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PXM2019_020203_000010-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斯贤
项目联系电话:010-84217466-80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联系方式:袁瑞峰,80114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斯贤,010-84217466-80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1层(小街桥西北角)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信息化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校园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建设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采购。
8、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9.673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5-07 09:00 至 2019-05-14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1层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前台(小街桥西北角)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2.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2) 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3个月企业连续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 上述复印件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3.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5-30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05-30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层(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 CEITCL-BJ12-1904066-01
项目批复: PXM2019_020203_000010-JH001-XM00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