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9-04-16 11:30:18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昆采公2019334002C: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常规物业管理社会化外包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常规物业管理社会化外包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由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1.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常规物业管理社会化外包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1.2项目编号:昆采公2019334002C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 “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常规物业管理社会化外包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2)项目预算:C包10969197.90(壹仟零玖拾陆万玖仟壹佰玖拾柒元玖角整)
(3)技术要求:
标段 | 标号 | 采 购 内 容 | 报 价 内 容 | ||||||||||||||||||||||||||||||||||||||||||||||||||||||||||||||||||||||||||||||||||||||||||||||||||||||||||||||||||||||||||||||||||||||||||||||||||||||||||||||||||||||||||||||||||||||||||||||||||||||||||||||||||||||||||||||||||||||||||||||||||||||||||||||||||||||||||||||||||||||||||||||||||||||||||||||||||||||||||||||||||||||||||||||||||||||||||||||||||||||||||||||||||||||||||||||||||||||||||||||||||||||||||||||||||||||||||||||||||||||||||||||||||||||||||||||||||||||||||||||||||||||||||||||||||||||||||||||||||||||||||||||||||||||||||||||||||||||||||||||||||||||||||||||||||||||||||||||||||||||||||||||||||||||||||||||||||||||||||||||||||||||||||||||||||||||||||||||||||||||||||||||||||||||||||||||||||||||||||||||||||||||||||||||||||||||||||||||||||||||||||||||||||||||||||||||||||||||||||||||||||||||||||||||||||||||||||||||||||||||||||||||||||||||||||||||||||||||||||||||||||||||||||||||||||||||||||||||||||||||||||||||||||||||||||||||||||||||||||||||||||||||||||||||||||||||||||||||||||||
名称 | 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供参考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品牌 | 型号 | 规格/配置/技术参数(偏离)(请根据谈判内容作修改) | 报价单价(元) | 报价总价(元) | 交货期/保修期 | |||||||||||||||||||||||||||||||||||||||||||||||||||||||||||||||||||||||||||||||||||||||||||||||||||||||||||||||||||||||||||||||||||||||||||||||||||||||||||||||||||||||||||||||||||||||||||||||||||||||||||||||||||||||||||||||||||||||||||||||||||||||||||||||||||||||||||||||||||||||||||||||||||||||||||||||||||||||||||||||||||||||||||||||||||||||||||||||||||||||||||||||||||||||||||||||||||||||||||||||||||||||||||||||||||||||||||||||||||||||||||||||||||||||||||||||||||||||||||||||||||||||||||||||||||||||||||||||||||||||||||||||||||||||||||||||||||||||||||||||||||||||||||||||||||||||||||||||||||||||||||||||||||||||||||||||||||||||||||||||||||||||||||||||||||||||||||||||||||||||||||||||||||||||||||||||||||||||||||||||||||||||||||||||||||||||||||||||||||||||||||||||||||||||||||||||||||||||||||||||||||||||||||||||||||||||||||||||||||||||||||||||||||||||||||||||||||||||||||||||||||||||||||||||||||||||||||||||||||||||||||||||||||||||||||||||||||||||||||||||||||||||||||||||||||||||||||||
C | C01 | 市级行政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 一、服务管理范围内容 (一)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建设施、道路等的维护。(二)设备系统等的巡查、运行、维修、维护、管理。(三)总体服务要求及标准。(四)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最低要求)。 二、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范围。(二) 供配电系统组网情况。(三) 配电运行管理制度及设施设备、线路日常管理与维修服务要求。(四) 低压照明系统、办公用房室内外设施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五)新区会堂供配电系统运行维修维护服务管理。(六)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一年;其他详细要求详见附件2。 |
1 | 项 | 采购人指定 | |||||||||||||||||||||||||||||||||||||||||||||||||||||||||||||||||||||||||||||||||||||||||||||||||||||||||||||||||||||||||||||||||||||||||||||||||||||||||||||||||||||||||||||||||||||||||||||||||||||||||||||||||||||||||||||||||||||||||||||||||||||||||||||||||||||||||||||||||||||||||||||||||||||||||||||||||||||||||||||||||||||||||||||||||||||||||||||||||||||||||||||||||||||||||||||||||||||||||||||||||||||||||||||||||||||||||||||||||||||||||||||||||||||||||||||||||||||||||||||||||||||||||||||||||||||||||||||||||||||||||||||||||||||||||||||||||||||||||||||||||||||||||||||||||||||||||||||||||||||||||||||||||||||||||||||||||||||||||||||||||||||||||||||||||||||||||||||||||||||||||||||||||||||||||||||||||||||||||||||||||||||||||||||||||||||||||||||||||||||||||||||||||||||||||||||||||||||||||||||||||||||||||||||||||||||||||||||||||||||||||||||||||||||||||||||||||||||||||||||||||||||||||||||||||||||||||||||||||||||||||||||||||||||||||||||||||||||||||||||||||||||||||||||||||||||||||||||||||
C包投标报价: 元(大写: ) | |||||||||||||||||||||||||||||||||||||||||||||||||||||||||||||||||||||||||||||||||||||||||||||||||||||||||||||||||||||||||||||||||||||||||||||||||||||||||||||||||||||||||||||||||||||||||||||||||||||||||||||||||||||||||||||||||||||||||||||||||||||||||||||||||||||||||||||||||||||||||||||||||||||||||||||||||||||||||||||||||||||||||||||||||||||||||||||||||||||||||||||||||||||||||||||||||||||||||||||||||||||||||||||||||||||||||||||||||||||||||||||||||||||||||||||||||||||||||||||||||||||||||||||||||||||||||||||||||||||||||||||||||||||||||||||||||||||||||||||||||||||||||||||||||||||||||||||||||||||||||||||||||||||||||||||||||||||||||||||||||||||||||||||||||||||||||||||||||||||||||||||||||||||||||||||||||||||||||||||||||||||||||||||||||||||||||||||||||||||||||||||||||||||||||||||||||||||||||||||||||||||||||||||||||||||||||||||||||||||||||||||||||||||||||||||||||||||||||||||||||||||||||||||||||||||||||||||||||||||||||||||||||||||||||||||||||||||||||||||||||||||||||||||||||||||||||||||||||||||||
备注 | 附件2: 市级行政中心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总体服务管理范围内容 (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建设施、道路等的维护 除涉及建筑结构以外的其他项目均为巡查、维护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地面,室内外各类顶板,室内外墙面、屋面、踢脚、门(含门面、门锁、铰链及闭门器等)、窗户、窗台、窗套、窗帘、窗帘盒、楼梯扶手、楼梯护板、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扣板、水体、室外道路、停车带、井盖、篦子、减速带、车挡、地沟、各类雨水及污水管道、围墙(栏)、园林挡土墙、活动场地、路面修补及其设施等。 (二)设备系统等的巡查、运行、维修管理 凡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园区广播系统; 2.给排水系统(含开水供应); 3.建筑设备自动化(楼宇自控)系统运行 (要求能完成检测、改造、升级等工作); 4.安全防范系统(要求能完成检测、改造、升级等工作); 5.消防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定期保养、检查更换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7.高、低压供配用电系统及各类照明系统(要求能完成检测、改造、升级等工作); 8.客(货)梯等垂直交通和运输系统; 9.升旗装置系统; 10.参与配合协调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保; 11.参与配合本项目有关工程的改造; 12.参与配合协调设施、设备例行定期检测; 13.相关设施、设备的图纸、资料、档案建立; 14.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物业接管验收; 15.指定办公室办公家具及其他家具的一般性维护; 16.太阳能热水系统; 17.排风送风系统; 18.中水处理系统; 19.雾森、旱喷系统; 20.负责节日和重大活动插挂彩旗(500面)、布标(30条)、灯笼(40个)购置、安装、设置、条幅制作、悬挂工作; 21.园区智能化系统(要求能完成检测、改造、升级等工作); 22.电力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要求能完成检测、改造、升级、维护等工作)。 23.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三)总体服务要求及标准 1.制定房屋维修、建筑装饰、设备设施等年度、季度维修计划,呈报甲方审批并按委托组织实施。保证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爱护设施设备,未经业主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对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等进行改动;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及时完成各项零修、报修任务,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零修、报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48小时; 2.每日必须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台帐,记录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加强值班,坚守岗位,密切注视各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对各设施、设备系统的各种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每逢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前进行设施、设备系统安全检查。 5.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制定维修计划与方案,提出报告与建议,经业主单位有关部门研究通过,并上报业主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组织实施。 7.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清通、养护,清除污垢;加强巡视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管道局部锈蚀严重的应予以更换;水泵的轴承每年不少于1次清洗、维护、检查出水口压力,若压力表损坏负责更换;阀门开关不灵活及管沟进水,应负责处理或更换。保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消防栓、消防泵设备完好;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零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作好节约用水工作。 8.建立客(货)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客(货)梯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定期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和小修;经常对客(货)梯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定期保养;定期对客(货)梯进行年检。确保客(货)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客(货)梯内求救警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客(货)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轿厢、井道、车位保持清洁;扶手客梯运行正常,且安全标志明显、齐备。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9.对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电力实时监测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建立、落实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配电室管理制度、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和实时监测系统值守、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好运行记录等;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设施完好;购置后备部件,以防急用;大楼各出入口及楼道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定期清扫变压器、配电装置、检查仪表、空开配电盘等检查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更换。做好夜景照明、节日灯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节电措施。统筹规划,做到合理、节约用电;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和电力实时监测系统中心24小时值班,并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办公用房灯具和插座、公共空间灯具插座、会议室灯具插座、庭院灯、楼道灯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零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保证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安全;保证夜景照明、节日灯系统正常运行,并按时关启。 10.制定弱电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停电、强电磁干扰、系统故障无法排除等非正常状态的应急措施。及时排除各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定期对各系统进行检查、检测,保证正常运行。搞好设备机房的卫生清洁。搞好设备机房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证楼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自控系统及闭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各系统工作稳定。保证消防自动报警设备、闭路监控设备灵敏可靠。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零修合格率100%。暂时不能处理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得当有效。保持设备机房整洁。保证设备机房的安全。 1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节能减排管理能力,设置专业节能管理小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节能日常管理,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能耗抄记、统计、报送。制定有具体措施、有具体目标的市级行政中心节能减排方案。 (四)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最低要求)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3.停车场设备完好率98% 4.房屋完好率100% 5.设备完好率100% 6.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率98% 7.零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1% 8.服务有效投诉≤1%,处理率100% 9.来访及办事人员满意率98% 10.内部办公人员满意率98% 二、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范围 配电运行管理权限从产权分界点至各配电室400V低压电缆出线末端范围内所有配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换(除电费外所有各项试验、检测费用及各项维修工具、耗材等)。 (二)供配电系统组网情况 该系统两个中心配电室分别位于行政区北区和南区,主供电源由吴家营110KV变电站提供10KV双回路电源,分别供至2#、4#中心配电室;备用电源由呈贡110KV变电站提供10KV双回路电源,分别供至2#、4#中心配电室。 本配电系统由七个10KV配电室组成,即2#中心配电室和4#中心配电室,1#、3#、5#、6#、7#分配电室。2#、4#中心配电室主供和备供电源均分别由两主供变电站各出两回10KV专线供电(共四个回路),1#、2#、3#配电室内主备供电源均由2#中心配电室户内环网柜引接供电,4#、5#、6#、7#配电室内主备供电源均由4#中心配电室户内环网柜引接供电。 1#、2#、3#、4#、5#、6#、7#配电室变压器容量分别为:2×1250KVA、2×1600KVA、2×1250KVA、2×1250KVA、2×1250KVA、2×2000KVA和2×1000KVA。 1#、2#、3#、4#、5#、6#配电室应急电源容量分别为:1×400KW、1×400KW、1×400KW、1×400KW、1×400KW和1×800KW。 1#配电室对综合服务楼、1号楼提供0.4KV双电源,并具备应急电源;2#配电室对6号楼、2号楼、4号楼提供0.4KV双电源,并具备应急电源;3#配电室对5号楼、3号楼提供0.4KV双电源,并具备应急电源;4#配电室对10号楼、8号楼提供0.4KV双电源,并具备应急电源;5#配电室对9号楼、7号楼提供0.4KV双电源,并具备应急电源;6#配电室对会议中心、11号楼提供0.4KV双电源,并具备应急电源,7#配电室对会议中心舞台灯光设备提供0.4KV双回路电源。 (三)配电运行管理制度及设施设备、线路日常管理与维修服务要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行政区配电系统性能特点和办公环境的要求,制定合理维护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技术资料档案。 3.按相关规程规定,值班人员应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在注册有效期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合格值班电工。 4.各配电室及电力实时监测中心,实行24小时责任值班,每班2人同时值守。 5.配电室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配电室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高低压配电室运行记录》内。 6.配电室值班人员工作中认真观察各种电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值班班长,并由值班班长报主管部门领导。 7.配电室值班人员每天应注意外线停电计划,如发现系统主、备供电线路有停电计划,应及时上报主管人员,编制并上报调线计划,避免由此引发的停电事故。 8.配电室主、备供线路在无特殊情况时,倒闸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发电机应急起动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 9.配电室所配备的发电机必须根据发电机特性,由专业单位定期进行各项维护检查和启动试验,保证事故停电时正常起动,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10.高低压配电室各项设备,必须严格遵照变配电设备维修保养作业规程制定维护计划、方案, 由专业单位定期对配电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并作好记录备案、备查。 11.高低压配电室各项设施设备及配电箱柜等,每年必须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接地装置检测,并作好记录备查。 12.外线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从业岗位证书,维修操作时应有安全监护人员在场。 13.因工程维修保养等原因停电,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用电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突发事件停电,应在积极处理的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恢复供电24小时内向相关方做出解释、说明。 14.为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变配电设备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15.负责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保供电手续。 16.配电室内应做到清洁卫生、整齐有序,经常检查各封堵部位,杜绝小动物进入配电室内。 17.配电室运行管理人员每月应配合供电部门对法定表计进行抄计工作,并作好记录备查。 18.严格各班交接制度。 19.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每月定时对所辖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查。 20.服务单位对运行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时,须遵照国家电力和供电部门相关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逾期或不按质、按量完成,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1.服务单位对运行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紧急维修时,应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紧急维修的部位及项目进行分类、分析、统计建档,以便掌握设备存在的隐患,同时对维修的耗材进行有效控制。 22.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低压照明系统、办公用房室内外设施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行政中心辖区内除昆明会堂之外的其他办公楼、综合楼、地下室楼内外、行政中心花园区内外的所有耗电类设备设施至配电箱上桩头之间的控制设备,供电线路和配电箱体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2.服务项目 (1)低压线路破损维修更换。 (2)更换日光灯、灯架、电子镇流器、吊灯、吸顶灯。应急照明灯、环型日光灯、壁灯、节能灯及灯头等。 (3)声控开关、红外感应装置、光控装置、墙壁开关、空气开关,多用插座(带线)、墙壁插座,闸刀、路灯控制器、水银灯泡、水银灯镇流器、交流接触器、继电器、维修安装等。 (4)机房防雷设施检查维修等。 (5)行政中心区域内高杆灯、路灯、庭院灯、水体灯、泛光照明灯等维修维护。 3.服务要求 (1)维修服务要求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报修电话记录,接到报修项目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每天派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2)根据电线及辅助数量、房屋办公室的数量、办公室等年均损耗量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3)室内供电、灯具更换等故障问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做到修缮工作无积压,在规定时间内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维修现场垃圾污物杂物清理干净,保持维修现场整洁卫生。 (4)根据要求按时开关路灯、泛光灯、景观灯等。 (5)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及有资质人员进行上岗施工。 (五)昆明会堂供配电系统运行维修维护服务管理 1.乙方负责对昆明会堂6#、7#配电室高压进线柜至0.4kV出线至末端配电装置(包括昆明会堂相应末端配电箱、公共照明开关、公共插座及相应的连接电缆、1号、2号机房的UPS电源)进行运行维修管理。 2.乙方负责对昆明会堂发电机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3.乙方负责对昆明会堂照明系统(包括公共空间智能照明系统、泛光照明系统、办公会议空间照明系统、庭院园林和景观照明系统、园区道路照明系统等,不包括舞台灯具、景观水池灯具和消防灯具)进行运行维修维护管理和灯泡的更换。 4.负责本物业项目的节能减排管理,每月定期抄记电表,建立每月抄表数据台账。 5.负责本物业项目供配电系统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和管理。 6.负责按期完成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要求的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供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的各种测试、试验、检测和维保等工作。 7.负责按期完成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要求的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的试验、检测和维保等工作。 8.负责本物业项目使用单位涉及供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改造申请的受理、方案的初审、施工单位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施工期间监督管理。 10.负责本物业项目突发事件中供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的应急处置。 11.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工作。 1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管理的其他事项。 (六)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承担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服务运维管理单位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乙方必须配备具备供配电系统专业负责人且不少于2人。加强对供配电系统和委外专业公司的专业管理,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供配电方面专业知识,从事供配电工作达3年以上。 3.下列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需要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进行,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进行委托、付费。具体的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活动由乙方协助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组织实施,甲方全过程进行监督,相关维保或作业资料由乙方代甲方整理、存档。乙方在维保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一般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有关技术或操作的难点由维保单位负责解决(维保设备清单或专项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发电设备 (2)高压电气设备 (3)防雷设施设备 4.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5.各栋建筑位置分散,之间均有一定距离,往返均需要一定时间,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值守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值守设施、设备系统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行值守要求: 楼控和庭院景观灯灯光设备运行:全年24小时值守 末端用电维修保障:需电工全年24小时值守 送配电运行:需高压值班电工24小时值守。 (值守人员和综合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电工特种行业操作证》,能即时处理如倒闸、电源却换、漏电短路、跳闸等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6.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七)相关设备技术参数 表1 配电室高压柜、高压母线情况一览表
表2 低压配电柜情况一览表
表3 变压器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4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情况一览表
表5 行政中心各楼配电箱
以上不含正泰厂家柜子,正泰柜子约有500个 (以上数据不含设计更改后添加及减少的实物) 三、消防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服务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消防系统设备维护范围 本系统设施设备维护范围指行政中心(除昆明会堂外)消防系统的线路、管网、消防供水设施及相关报警、联动等消防设施设备。 (二)消防系统建设概况 市级行政中心共13个楼宇,为智能化楼宇建筑群,消防系统的主要组成结构为:行政中心消防中心设在昆明会堂消防控制室,10号楼和综合服务楼分别为北区消防分控室和南区消防分控室。 昆明会堂为一级网络,北区7、8、9、10、11号楼和南区综合服务楼、1、2、3、4、5、6号楼分别组成南北两个独立的环型二级网络。北区消防水泵房在10号楼,昆明会堂的室内栓、喷淋联动由10号楼控制;南区消防水泵房在综合服务楼,南区1、2、3、4、5、6号楼的室内栓、喷淋联动由综合服务楼控制;昆明会堂水泵房对本组团的水炮、雨幕、雨淋供水控制。10号楼下的7、8、9、11号楼,昆明会堂下的各组团报警信号可传输至消防中心并显示,北区各号楼报警信号可传输至北区消防分控室并显示;南区各号楼报警信号可传输至北区消防分控室并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针对5个发电机房设置。消防中心设在昆明会堂消防控制室,按照“只监不控”原则汇集、管理各组团报警信息,并与市消防无线报警中心相连接,组团监控室负责各个组团的消防监控报警及联动处置,与消防中心相连接。 (三)消防系统主要设备情况(除昆明会堂外) 消防系统主要设备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漏电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消防系统主要设备表
(四)服务要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行政区消防系统性能特点和办公环境的要求,制定合理维护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严格按维护计划、方案定期对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修,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3.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技术资料档案。 4.配备专业维护人员,设定24小时设备值班岗位,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的问题,维护人员须具备从业岗位证书,经过培训熟悉系统结构和设备性能、特点及操作规程。 5.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服务保障工作。 6.接受相关部门的消防系统年度安全检测,提交系统年度运行维护、检测报告。 7.提出维修材料、必要备品、备件需求及经费(含消防系统年度安全检测费)。 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基本服务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记录功能、主备电转换功能、消音、复位功能,其中主备电转换功能试验同时检查其备电转换供电能力不低于2小时。 (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故障报警功能、处理存储显示回路信息功能,手、自动转换功能、手动控制受控设备动作功能、自动逻辑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功能、直接输出接点控制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记录功能、消音复位功能。 (3)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联动功能保持正常。 (4)火灾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环境噪声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以保持。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图形报警显示功能应正常。 (7)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1次。 2.消防供水设施 (1)消防水池、水箱水量。 (2)气压装置压力工作状况。 (3)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消防水池、水箱、气压给水设备的水至少半年更换不少于1次。 (4)每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5)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不少于1次测定。 (6)核实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处于全开启状态。 (7)检查管道阀门密封性。 3.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1)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 (2)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1次。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报警阀组防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2)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手动启动防水试验,不宜进行实际喷水的场所,应在试验前关雨淋出口控制阀。 (3)通过报警或为传动管泄压检查雨淋阀动作性能。 (4)电磁阀启动试验。 5.气体灭火系统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项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建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3)贮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4)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5)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6)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此项检查每年一次。 (7)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 (8)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试验。 6.防排烟设施 (1)机械加压送风机系统排烟机功能,控制柜功能。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2)正压送风阀、排烟阀联动功能,开启、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输出反馈信号应正确,风口的风叶无变形,动作无卡阻现象。 (3)挡烟垂壁功能。 (4)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口风速、风压值。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间距、亮度、照度和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2)通过联动报警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功能。 8.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1)通话、广播音质、选层播放功能,话筒播音功能。 (2)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控制程序及播音功能。 9.防火卷帘门 (1)防火卷帘门远程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机械应急控制功能。 (2)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迫降功能。 10.消防客(货)梯 (1)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客(货)梯回首层。 (2)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客(货)梯迫降功能。 11.灭火器 (1)灭火器的设置在规定的设置点位设置。 (2)灭火器的设置方式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检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若有变化则应调整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和数量。 (5)检查灭火器的喷射系统是否畅通,喷射软管应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6)检查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送修条件。 (7)检查干粉灭火器的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8)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 12.电器火灾监控系统 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功能、显示功能。 1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2)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或堵塞现象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3)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手、自动转换功能,模拟报警试验,手动控制受控设备动作功能正常。 14模拟灭火试验 15.消防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承担消防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服务运维公司应具备消防维保资质。 (2)乙方必须配备消防系统专职负责人且不少于2人。加强对消防系统和委外专业公司的专业管理,上述人员必须具备各相应消防专业知识,从事消防工作达3年以上。 (3)下列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需要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进行,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进行委托、付费。具体的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活动由乙方协助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组织实施,甲方全过程进行监督,相关维保或作业资料由乙方代甲方整理、存档。乙方在维保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一般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有关技术或操作的难点由维保单位负责解决(维保设备清单或专项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A.消防设备 B.消防主机系统 (4)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5)各栋建筑位置分散,之间均有一定距离,往返均需要一定时间,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值守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值守设施、设备系统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行值机要求: A.消防设备运行:全年24小时值机 B.消防中心控制室:全年24小时值机 (消防控制室值机人员须具备《消防中控室操作员上岗证书》,从事日常消防运维、检修人员,需具备建筑消防方面专业资质,能即时处理如火灾报警、误报处理等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四、客(货)梯等垂直交通和运输系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除昆明会堂外其他楼宇内所有客(货)梯设备。从电源配电箱以下的所有客(货)梯,包括客(货)梯配电箱。(垂直电梯60台、自动扶梯10台,提升机6台) (二)服务项目 1.客(货)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所有客(货)梯的维护和保养,包括零配件更换以及消耗件。除正常维护保养以外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对客(货)梯的改造工程。 2.客(货)梯的安全保障工作。所有客(货)梯的安全保障由乙方负责。客(货)梯的安全和使用方面的合格认证由乙方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取得,保证使用单位客(货)梯能够安全合法的进行使用。 3.客(货)梯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障工作。 4.客(货)梯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客(货)梯的维护保养根据设备的实际需要进行,乙方应保障客(货)梯的日常正常使用,对客(货)梯的维护保养不应该影响日常运行,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跟甲方进行沟通并得到书面允许以后方可进行。乙方应该有完善的保养计划和维护管理办法并且有相应的表单进行管理认可,维护保养工作及零配件和消耗件的更换和使用应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甲方予以不认。除正常维护保养外的工程项目,根据具体的情况另行协商操作。 2.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乙方要及时到位并进行处理。客(货)梯发生情况后乙方工作人员应该在10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处理,有人员被困时正常情况下处理时间不应该超过10分钟,并及时解决设备问题让设备进入正常运行。如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火灾及淹水、停电或故障等情况时,乙方应安全、及时地处理好客(货)梯相关的工作。被困人员应该在10分钟内得到安全的救助,同时保障客(货)梯的安全,并根据情况及时恢复客(货)梯的正常运行,同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工作。 3.客(货)梯需进行24小时管理保障。有情况出现,乙方工作人员应该在10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处理,如有人员被困应该安全及时的进行解救,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需要的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应该配合其它单位进行工作。随时保障客(货)梯的清洁卫生,每星期应该对客(货)梯的公共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处理。管理好客(货)梯的运货情况,不能对客(货)梯造成损坏。客(货)梯的照明和换气扇应该随时得到完整保障,照明和换气扇故障不能过当日。在遇特殊情况时乙方工作人员应配合甲方对客(货)梯进行人工操作。 4.客(货)梯属于特种设备,维保公司和上岗工作人员应该取得相应的工作认证才可以进行以上相关工作。 (四)客(货)梯等垂直交通和运输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乙方必须配备电梯专职负责人且不少于2人。加强对电梯、货梯等垂直交通系统设备和委外专业公司的专业管理,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梯专业知识,从事电梯专业工作达3年以上。 2.承担客(货)梯服务运维管理单位应具备国家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客(货)梯相关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需要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进行,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进行委托、付费。具体的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活动由乙方协助生产厂家或具备资质专业公司组织实施,甲方全过程进行监督,相关维保或作业资料由乙方代甲方整理、存档。乙方在维保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一般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有关技术或操作的难点由维保单位负责解决。 4.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5.各栋建筑位置分散,之间均有一定距离,往返均需要一定时间,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设施、设备系统和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行值守要求: 电梯运行:全年24小时设专人值守 (值守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运维工作3年以上经历,熟悉客(货)梯常规操作,能即时处理如客(货)梯停梯、关人等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五、供排水系统服务范围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行政中心辖区内的1—11号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地下室楼内外及行政中心园区内(自来水公司给水总表之后)的所有给排水设备设施(含中水给排与处理系统、耗电类给排水设备设施至配电箱上桩头之间的控制设备、供电线路和配电箱体)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二)服务项目 1.楼内外及地下停车场给排水所使用的管道、阀门、水表等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2.楼内外及地下停车场给排水所用的水池、水箱、水沟、水井、水坑、化粪池等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3.给排水所用的电机、水泵、管道、阀门、供电管线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给排水,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合的所有设施设备; 4.卫生间给排水所用的管道、阀门、蹲坑、小便斗、坐便器、拖把池、面盆、水嘴等; 5.园区景观给排水所用管道、阀门、电机、水泵、供电管线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水景观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6.旗杆及旗杆机电控制设施设备、升旗音乐电器设备等所有旗杆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7.雾森系统所用管道、阀门、喷头、电机、水泵、供电管线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雾森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8.园区广播所用广播、管线、电器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园区广播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9.旱喷系统所用的管道、阀门、喷头、电机、水泵、供电管线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旱喷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10.行政区内的所有公共开水器的给排水所用管道、阀门、电器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公共开水器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11.太阳能系统所用的太阳能加热板、电加热设备、管道、阀门、电机、水泵、供电管线及配电控制设施设备等所有太阳能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三)服务要求 1.行政中心供排水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服务保障工作,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完成; 2.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执行服务工作标准和要求,规范服务和保障; 3.服务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按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对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的设施设备,必须按服务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5.对特定时段服务的设施设备,必须根据要求按时开关。 (四)供排水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下列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需要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进行,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进行委托、付费。具体的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活动由乙方协助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组织实施,甲方全过程进行监督,相关维保或作业资料由乙方代甲方整理、存档。乙方在维保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一般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有关技术或操作的难点由维保单位负责解决(维保设备清单或专项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A.变频加压供水系统 B.雾森系统 C.旱喷系统 D.园区广播系统 2.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3.各栋建筑位置分散,之间均有一定距离,往返均需要一定时间,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值守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值守设施、设备系统和值机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行值守要求: 水电维修保障:需水电工全年24小时值守 (值守人员须具备相关水电维修专业资质,能即时处理如停水、漏电、爆管、渗漏等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六、中水系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中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 (二)服务项目 1.中水站运行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 中水站主要设备表如下:
2.中水处理所需材料的采购、管理使用。中水站每日最大处理能力为680立方水。 3.油污二次处理系统的管理、维护、维修。 4.隔油池定期清掏和油污等清掏物处理。 (三)服务要求 1.中水水质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和水质指标。 2.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3.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4.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消防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6.中水日处理量应与日需污水处理和绿化、景观用水需求量相适应。 (四)中水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中水系统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需要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进行,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进行委托、付费。具体的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活动由乙方协助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组织实施,甲方全过程进行监督,相关维保或作业资料由乙方代甲方整理、存档。乙方在维保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一般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有关技术或操作的难点由维保单位负责解决(维保设备清单或专项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2.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3.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值守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值机设施、设备系统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行值守要求: A.中水工艺处理操作:需操作工全年12小时值守 B.中水系统设备控制运维:需水电工全年12小时值守 (值守人员须具备水处理相关专业资质和中水系统设备维修能力,能熟练控制和操作系统,受水处理工艺专业培训,能即时处理如系统控制、操作等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七、办公用房和室内外设施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行政中心辖区内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地下室楼内外、行政中心花园区内外所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及地坪、自管道路等土建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二)服务项目 1.屋面防水补漏,雨落管、下水修理疏通,外墙防水、外墙粉刷、外墙修补、内墙粉刷,吊顶隔断、幕墙玻璃维修,窗玻璃、锁、铝合金窗柜维修,铝合金门窗锁拉手维修,办公桌抽屉锁、抽屉排锁维修,办公室木门、铁门、防盗门及锁具维修,窗帘维修维护,防雷设施检查维修等。 2.烘手机、卫生间门、卫生间隔断、卫生间墙地砖、卫生间地坪补漏及下水道疏通,办公楼木地板、地坪、花岗岩等。 3.行政中心区域内青石路面、花岗岩路面、柏油路面、木板地面、绿化围栏、绿化栅拦维修维护,室外亭、台、桥、桌、椅、步行道维修维护,所有标识、标牌维修维护,景观用雾森、旱喷系统维修维护。 (三)服务要求 1.水电维修服务,要求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报修电话记录,接到报修项目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每天派专人巡查房屋、水电、土建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保障水电设施正常运转。 2.根据水暖配件数量、土建道路数量、房屋办公室的数量、屋面数量、窗玻璃、窗帘数量、铝合金门、办公室等年均损耗量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3.维修现场垃圾污物杂物清理干净卫生,保持维修现场整洁。 4.水电、下水道堵塞等故障问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做到修缮工作无积压,在规定时间内加班加点完成工作。 5.行政中心1-11号办公楼及综合服务楼楼内楼外,行政中心园区内的所有照明灯具和所需要配备的所有设施设备。 6.行政中心所有房屋、各大系统室内外的设施设备的防雷设施年检工作。 7.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及有资质人员进行上岗施工。 (四)办公用房和室内外设施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下列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需要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进行,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直接向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进行委托、付费。具体的设备维保或专项作业活动由乙方协助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组织实施,甲方全过程进行监督,相关维保或作业资料由乙方代甲方整理、存档。乙方在维保单位的指导下,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一般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有关技术或操作的难点由维保单位负责解决(维保设备清单或专项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A.防雷设施设备检测 B.零星装修改造与修缮 2.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3.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值守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设施、设备系统和值机人员及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运行值守要求: 水电维修保障:需水电工全年24小时值守 (值守人员须具备相关水电维修专业资质,能即时处理如停水、漏电、爆管、渗漏等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八、弱电系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行政中心除昆明会堂外所有办公用房、公共用房、设备用房等弱电系统的维护、维修服务。 (二)服务项目 1.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的维修服务。 2.配合广电设施的安装、迁移等服务。 3.通信线路管理维护资料的建立、存档。 4.行政中心各通信运营商的协调、联系、管理工作。 5.通信端口故障检测。 6.通信端口损坏更换安装。 7.电话机位置迁移时的电话线的布置安装。 8.信息端口迁移。 (三)服务要求 1.行政中心各办公室提出服务请求,需在10分钟内到达服务区域并开始服务。 2.需配备管理弱电系统的工具、人员等。 3.服务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及工作经验和技术。 4.建立健全资料信息等相关工作。 5.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的工作。 6.建立规范工作制度。 (四)弱电系统服务管理特别说明 1.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行,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每年具体检测、试验等事宜,按时申报安排例行检测、试验,并确保检测、试验结果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费用中,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检测、试验单位支付。 2.乙方需综合、全面考虑设施、设备系统要求和综合维修人员的合理安排(要求设施、设备系统和综合维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综合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弱电和综合布线维修专业资质,能即时处理一般性网络故障,协助维保单位完成例行维护保养,能自行完成维保单位工作内容之外的日常检查、检修、清洁等工作)。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行配备维修维护所需工具、备品备件、设备、仪器、耗材等,甲方不予提供。 九、后勤信息化管理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市级行政中心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以及服务期内升级改造形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市级行政中心现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和“一卡通管理系统”两个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包含二十余个子系统,总线路长度约30万米,设备涵盖了一卡通管理设备、DDC控制器、网络设备、视频采集设备、信号控制模块、显示模块等几十类设备,总数量约7000台(套))。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资质。 2.按甲方要求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涉及软件及硬件的升级、改造、日常维修维护、清洁保养、应急维修、值守等项工作。 3.配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维护人员、操作人员,按甲方要求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正式上岗。监控、一卡通等重点部位要求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出现故障立即处理,非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时间相同,出现故障及时处理。智能卡办卡点,须配备具有计算机操作知识的专门人员,工作时间受理、制作、发放智能卡工作。 4.制定各子系统专项维护方案,按月对整个系统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演练,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5.接受相关部门对各子系统的安全检测,提交系统年度运行维护、检测报告。 6.服务期间必须达到承诺服务标准。 7.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服务项目相关设备清单 清单一:《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清单》 清单二:《一卡通系统系统项目清单》 清单一: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清单 一、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维护项目 (含22个子系统的升级,新增数据维护,日常系统值守):
二、楼控系统维护项目:
三、安防系统维护项目:
四、管线维护项目:
清单二:一卡通系统系统项目清单 一、门禁系统:
二、车场管理系统:
三、消费管理系统:
四、一卡通系统发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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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三证合一的,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安全、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天该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序号 | 证件(文件)名称 | 备注说明 |
1 |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
原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2 | 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或缴纳截图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3 | 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或缴纳截图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4 |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原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5 |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安全、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6 | 投标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天该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 网站截图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7 | 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原件交公证人员查验 原件彩色扫描件制作于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集中采购机构留存,其他证件、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于开标现场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