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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PK161128-08SG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市公安局建设项目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基地一期项目智能化系统(一标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6]38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0128.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50128.6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智能化系统(一标段) |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西山社区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 工期要求: 20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90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基地一期项目智能化系统(一标段)施工,项目总体建筑面积为14.1万平方米,包含监管中心、武警中队、警犬基地、被监管人员技能培训中心等11个建筑单体。该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数字高清监控系统、数字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周界控制系统、数字电教系统、智能交互终端系统、在押人员会见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狱侦监室管理系统、民警巡视系统、出入车辆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IPTV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网络电视系统、多功能厅音视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及园区通信管网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10 工程规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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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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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智能化专业独立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或电子系统项目(该业绩必须包含项目概况所述19个子系统中不少于10个子系统,小区、厂房除外)(提供智能化专业独立中标通知书、智能化专业独立单项合同(上述业绩所要求的不少于10个子系统应在合同中体现)及智能化专业独立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所提供合同必须能反映出本标段内的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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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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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18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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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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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3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2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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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3月20日17时21分到 2019年3月27日17时21分为止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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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3、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参加答辩的各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准备答辩,招标人当场核验身份证原件,未携带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答辩。 8.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以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资审文件中)。 (10)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5、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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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市公安局 |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洪公祠一号 |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24 |
联 系 人:高工、吴主任 |
联 系 人:董晨晨 |
电 话:025-84426509、025-84428201 |
电 话:17551069528 |
传 真:/ |
传 真:025-8324733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09139873@qq.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苏路支行 |
账 号: |
账 号:732181018260007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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