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APK161613-06SG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浦口区桥林街道桥林保障房五期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模拟函[2016]3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智能化工程 |
2.2 工程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 |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7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标段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入侵安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一卡通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五方对讲系统、机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
2.10 工程规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6. 评标方法 |
|
|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2月28日17时49分到 2019年3月7日17时49分为止 |
8. 其他 |
|
8.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8.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8.6该项目试点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西水湾家园1号综合楼5楼 |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02 |
联 系 人:袁经理 |
联 系 人:施彬 |
电 话:025-58530526 |
电 话:025-57026782-188/18305175813 |
传 真:/ |
传 真:025-8465111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370875710@qq.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城南支行 |
账 号: |
账 号:409500100100034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