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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三级服务体系视频监控维护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8-03-22 16:39:01  字体:[ ]

摘   要:江津区三级服务体系视频监控维护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三级服务体系视频监控维护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及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
江津区三级服务体系视频监控维护 25 0.25 中标价的10%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www.jjqjyzx.com)下载。

  (三)投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8年3月30日14:00(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

  (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14:30(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

  (六)开标时间:2018年3月30日14:30(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

  (七)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653019002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50050113360000000001-0041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3月29日16: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谈判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未规定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投标人的第一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二)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以开标室大屏幕保证金系统显示的倒计时时间为准),区交易中心恕不接受,后果自负。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23—47217302。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2:00时前。

  (七)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八)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邮 编:402260

  电 话:(023)47217308

  传 真:(023)47217300

  地 址:江津区几江办事处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开新

  联系电话:17725016966

  邮 编:402260

  G三级服务体系视频监控维护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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