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 中国一卡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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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7-07-21 11:41:45  字体:[ ]

摘   要: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智能化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3〕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区管委会自筹,招标人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智能化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3〕1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区管委会自筹,招标人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大中村坛西大道东侧,现有中楼乡大中村SC201200004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总建筑面积184832.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7021.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7811.55平方米。三、四组团总投资额约7亿人民币,其中三、四组团智能化工程造价约258万,本工程控制价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视频安防、五方通话、门话对讲等智能化系统,与地下室电子巡更系统,室外的周界报警系统和停车场管理系统等;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8781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 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二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 根据《关于开展 一级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一级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4 日至2017年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楼)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控制价、清单)每份售价100元;招标电子图纸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④台湾企业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7 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tggzy.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ptzbtb.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电话:0591-23151995

  联系人: 余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D、E单元

  电话:0595-22118910 ,传真: 0595-28008910

  联系人: 李国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或(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257063503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1、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2、缴款凭证上应注明“中融合〔2017〕泉招字第059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副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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