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7-06-08 13:58:47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
招标编号:HCZB〔2017〕005号 |
开标时间:2017-07-03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17〕00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新机关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000㎡;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1#楼机关办公主楼、2#楼勤务中队、3#楼运输排及室内综合训练馆、4#楼机关礼堂、5#楼食堂和生活服务功能区等附属工程;招标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全防范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会议系统等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41406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与装修工程工期同步); 标段划分:/ ;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涉密甲级在《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官网》可查询、涉密乙级在《福建省保密局官网》可查询。)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注: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015年最新资质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2)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3.6.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资质证明材料)、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4.3.招标资料每份售价800元(含清单、控制价、光盘、招标文件、图纸),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武警福州市支队综合信息网(http://18.23.32.2)(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 地址:福州市广达支路17号 联系人: 陈先生电话:63332001-23138 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 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邮编:350008; 电话:0591-28135898 13959180507 ;传真:0591—83823111; 联系人:唐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安支行 帐户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帐 号:3500 1887 4070 5250 6600 用途简写: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CZB〔2017〕005号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新机关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以简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