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 中国一卡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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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11:19:36  字体:[ ]

摘   要:本招标项目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已由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2016】 96号文批准建设,【2016】113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已由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2016】 96号文批准建设,【2016】113号文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南山村。

  2.3 规模及总投资:市政道路工程、环保停车场建设及铺装、给排水、绿化、环保等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为750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建设工期以工程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7 招标范围: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上述人员均须无在建。

  3.4 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南岳区行政区域内投标人行贿档案记录由招标代理公司到南岳区检察院统一查询)。

  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单位报名后必须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和开标会议且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如不能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及开标会议且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须在资格审查会议及开标会议截止5天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放弃函。投标人即没有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及开标会议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又没有在资格审查会议及开标会议截止5天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放弃函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6.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衡阳市南岳区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南岳支行

  帐 号:4300 1570 5640 5250 0900

  6.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门票站停车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上午9:30分至11:00分,下午2:30点至4:00点)(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必须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带:

  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可由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替代)。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④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⑤单位有效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出并打印的方为有效)。

  ⑥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⑦湖南省外企业须携带《入湘施工登记证》;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纪录;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及不良行为纪录证明(原件)。

  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和收款收据(原件)。

  ⑨银行开户许可证。

  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

  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报名当月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⑿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南岳区行政区域内投标人行贿档案记录由招标代理公司到南岳区检察院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⑤、⑥、⑾、⑿留原件;①、②、③、④、⑥中身份证、⑦、⑧、⑨、⑩验原件、留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报名。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到南岳区交通局四楼会议室报名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报名时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正式投标时人员必须保证一致,不得更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800元整。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岳区交通局四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会议及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月1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岳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岳区万福路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751268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汇景花园一栋一单元903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1860734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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