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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单建地下停车库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6-09-28 14:35:24  字体:[ ]

摘   要:本招标项目晋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单建地下停车库项目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晋发改审[2015]4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单建地下停车库项目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晋发改审[2015]4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晋江市青阳街道普照社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826.994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单建地下停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73.17平方米,最大单跨8.4米,建设地下一层停车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826.9948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69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负责人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工程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9月 27日 08 时 00 分至 2016 年10 月1日 18 时 00 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809928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16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 ,邮编: 362200 ;

  电话: 0595-82030024 ,传真: / ;

  联系人: 蔡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荣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体育街269号2号楼A栋3楼,邮编: 362000 ;

  电话: 18859979717 ,传真: 0595-28099288 ;

  联系人: 李先生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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