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6-09-22 14:22:58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海丰出入境24小时自助办证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各供应商: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海丰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海丰出入境24小时自助办证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CJ16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出入境24小时自助办证设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74600.00元(本项目报价超预算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6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2016年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且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委托人来办理,还须提供法人(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被委托人办理,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可不查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2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款方式:1.携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我中心现场刷POS机缴纳2.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缴纳,请注明招标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我中心帐号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请各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提前办理报名手续。)
六、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谈判时间:2016年9月27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2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公安局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22423
传真: 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55051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十、缴款银行
1、保证金缴纳银行: 2、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
开户行:工商银行海丰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20090020 2920 9003 087 帐 号:7367 6607 4619
十一、附件:
1、谈判文件下载
2、委托代理协议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