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6-08-31 11:33:55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供货安装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招标人就自助发卡机供货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供货安装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招标人就自助发卡机供货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国道主干线沈海高速G15在浙江省境内的一段,路线为温州——分水关(浙江与福建省界),全线长140公里,其中湖雾街——白鹭屿段63.3公里,温州南白象——分水关段76.7公里。
本项目招标分1个标段,即FKJ-1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供货安装项目。
工期:3个月,试运营期3个月,质量保证期2年,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浙江省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8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出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书面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请自行组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2号金都宾馆3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19楼
电 话:0577-88956611
传 真:0577-88956600
联系人:万先生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电 话: 010-84896987
传 真: 010-84896937
联 系 人: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