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6-07-19 11:47:59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关于在110国道白海子东建大型机动车停车场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关于在110国道白海子东建大型机动车停车场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关于在110国道白海子东建大型机动车停车场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 集财购准(2016)58号
采购文件编号: JZC2016-G01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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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附件材料 |
1 | 1 | 10,193,607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证件(需注册建造师资格),报名时需本人到场出示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件原件。(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6年07月18日 至 2016年07月22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时,下午 2:30— 5:30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质文件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9日
投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09日
开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 址: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327室 | |||||||||||||
邮政编码: | 012000 | |||||||||||||
联 系 人: | 王巍彬、白健 | |||||||||||||
联系电话: | 0474-8305226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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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地 址: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 | |||||||||||||
邮政编码: | 012000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474-8813616 |
2016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