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4-08-12 09:13:10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泰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证读卡器询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采购办就其所需居住证读卡器进行询价采购。请报价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报价。
一、 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1. 投标人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 且必须提供江苏省内本地化服务(营业执照副本备查)
2. 投标居住证读写器必须为在江苏省公安厅所入围产品。
3、本次采购仅接受居住证读写器原生产厂家投标。
二、采购设备参数和建设要求
非解式接口:ISO/IEC 1443 –A/B/C;
非接式卡片通讯速率:106kbps, 212 kbps, 424 Kbps;
通讯协议:支持CCID 、HID、PC/SC协议;
通讯接口:全速USB2.0(12M bps);
人机界面:一个指示灯,指示电源和操作状态;
符合:ISO/IEC 7816-1/2/3、GSM11.11、FCC、CE、ISO1443 A/B;
平台接口:支持在线升级,提供Windows/Linux/Unix等各种平台下的应用程序标准DLL动态库接口。
详细参数
项目 |
规格 |
SAM卡座 |
2个SAM卡座 |
RFID射频模块 |
支持ISO1443 A/B射频卡 |
RS232口 |
1个RS232口(选配) |
USB接口 |
1个USB2.0全速接口(标配) |
电源 |
USB自动取电,DC5V |
工作电流 |
≤ 300mA |
设备工作环境 |
温度: 0℃-60℃; 湿度:40%-80% 无凝结 |
附:江苏省公安厅所指定入围的6个产品都能参加投标(不受本参数影响)
三、采购数量
三市四区约需163只(以实际采购数为准)。
四、服务要求
1、居住证读写器三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不能读写的读写机具,同时必须响应终身维护,免费系统升级;对读写机具不区分、不能读写的,一律由中标商无条件免费更换。
2、服务时间的承诺:须明确响应修复的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必须遵循建设要求的有关内容。
3、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软、硬件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予以响应,按照建设要求服务响应条款的时间要求予以响应,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报价包括配件,运费(物流)、税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及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五、设备安装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在用户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据用户要求,完成新购设备的安装、部署、调试和配置,必须保证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在用户业务系统中正常、稳定、可靠运行。
2、中标人必须积极主动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合作,并服从用户方的协调。
3、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
4、中标单位应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采购人认可。
5、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六、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七、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壹月内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报告上须有验收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
八、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工并经泰州市公安局采购办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总额的90%;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到期后付清余款。中标单位需开具规范的专用发票。
九、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买方必须能享受制造厂商关于本设备的通用质保和售后服务(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要求为准)。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三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不能读写的读写机具,同时必须响应终身维护和维修,免费系统升级;对读写机具不区分、不能读写的,一律由中标商无条件免费更换。保修期内卖方免费维修应包含设备、人工、交通等一切费用支出,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售后服务
(1)故障报修要求实行2小时响应,质保期内每年上门巡检一次。
(2)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4)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十一、完工时间:
为保证采购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十二、货物报价
投标报价表格式如下:
投标报价表
(TZGA201423-1)
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仪器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 |
数量 |
投标单价 |
供货 日期 |
质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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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2、报价包括配件,运费、税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及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5、设备的质保需列出质保卡的规定的质保期限及条款。
十三、投标保证金:
参加的投标商必须以转帐支票或汇票等形式(不接受现金),在2014年 8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支票(收款单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384060400018170109978,开户行:交行新区支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退回。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商拒签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若中标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开标时间
以上投标文件四份(一正四副)。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每份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请在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到泰州市公安局采购办(泰州市公安局B楼412会议室 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过时不候。
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五、投标文件和有效期
报价单位应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2、产品规格及技术要求响应表及相关说明;
3、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4、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情况说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法人代表授权书。
6、本项目的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等。
7、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报价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0天。
十六、评标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七、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局。
十八、泰州市公安局采购办将拒绝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等)的投标文件。
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B楼412会议室(泰州市公安局采购办)。
联系人: 刘先生 华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322303。
传真电话:0523-86322309
注: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