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4-08-04 08:58:00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生宿舍智能电表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决定就学生宿舍智能电表改造工程进行自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单位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采购文件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生宿舍智能电表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014021-ZNDB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为保证质量,需选择一家有实力、有资质、有类似业绩、信誉较好的单位来实施。为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必须满足: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3.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障证明与售后服务体系并取得相关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1)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若投标人的投标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应提供投标主要货物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或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8.投标人不允许挂靠及借用资质,一经发现任何形式的挂靠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且投标人及出借资质单位都将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不得进入采购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投标及日常采购活动。
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转包。
10.以上文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三、采购文件发布信息: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公告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官网”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资产处官网”“中国林业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文件在以上网站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5878966)。如有意向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8月21日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1日14:30(北京时间),过时拒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行政楼508办公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8月21日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行政科研楼321会议室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46
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http://zcc.forestpolice.net/
http://njjx.forestry.gov.cn/ http://www.ccgp.gov.cn/
采购人联系人:黄巧兴胡京林 联系电话:025-85878721、85878966
使用部门联系人:傅长军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七、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拟参与投标时,请按叁仟伍佰元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或提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并送达,逾期做弃权处理。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转账支票等。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因本项目较特殊,采购人特别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一律不予认可。未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勘察现场完毕后,参与勘查单位可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工程漏项,若未有单位提出,则视为认可清单,后期按图施工,不允许增加签证。
4.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14年8月11日下午14:00—14:30(过时不候)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参加现场勘查及答疑。现场踏勘联系人:傅长军 025-85878719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