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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安防、门禁及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3:47  字体:[ ]

摘   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安防、门禁及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20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康岭新区办公区域安防、门禁及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7―181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安防、门禁及停车管理系统建设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大楼外围设置6台高清网络高速球机、12台网络高清一体化摄像机、2台网络高清车牌专用摄像机及1台网络高清人脸抓拍专用摄像机,大楼内设置30台网络高清半球摄像机、3台网络高清一体化摄像机及2台电梯专用摄像机;视频信号采用国标超五类RJ45屏蔽网线进行传输,远距离信号采用单模光纤进行传输,配置高性能三层网络交换机接入数据交换;存储设备采用2台32路网络高清录像机进行图像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2个月;显示设备采用2台42寸液晶电视组成电视墙实时显示前端各监控画面,并接入院指挥中心平台以保证内部资料实时共享和领导管理。

  大楼外围设置13对三光束红外对射探测器,控制室设置一台无线报警主机,通过无线信号发生器传输前端报警信号。大院入口配备1套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套金属探测安检门及1组电子存包柜,对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登记和安全检查,重要物品予以保存。大院前后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

  所有招标方认为是本招标文件范围所要求而被遗漏的项目,都被认为是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方的报价被视为包含此遗漏项目的报价。

  (二)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维护等。

  1、采购清单:(详见《采购需求及相关说明》)

  2.质量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相关说明》

  3.项目预算:47.3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质保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承诺的全新合格产品,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原产地标签、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5.售后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及相关说明》。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每拖延一日按保证金的1%金额罚款)

  7.交货地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大楼(康岭新区)

  8.供应商报价: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安防、门禁及停车管理系统建设(硬件、软件、辅助设备等)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含布线)、人工工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保险费、墙或楼板打孔及修复费、利润、各种税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本项目软件定制开发和使用费、本项目软件今后升级费用和软件使用接口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方不再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所有招标方认为是本招标文件范围所要求而被遗漏的项目,都被认为是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方的报价被视为包含此遗漏项目的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此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具备安防企业设计施工备案资质,主要设备制造商在本州有固定维修点和专业工程师,代理商须有固定维修工程师(提供资料)。

  3.投标单位必须为入围湖北省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办案区全天候监控系统建设入围企业;

  4.为保证本次招标的设备与全省检察机关指挥中心设备兼容互联,投标单位必须有相关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和保证兼容接入承诺函(原件);

  5.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标

  (一)递交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4》);

  2、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按第五款规定形式提供,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响应文件(密封)。

  (二)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9: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上午9:2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八、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00元)。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9时2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250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件附件二),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在恩施州和湖北省招标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十、合同条款

  1.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付款方式: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与采购人办理竣工决算,凭验收资料、决算审计报告和税务发票支付价款95%的款项,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服务到位,无息付清余下的全部款项。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采购文件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3.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鹤峰县交易中心周先生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涂先生 1387270988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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