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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6-01-15 11:11:01  字体:[ ]

摘   要: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招标条件

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13】1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工程概况:

本工程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总建筑面积1007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838㎡,地下建筑面积33865㎡。枢纽中心由五层裙楼、两个二十三层塔楼和三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高度为120m,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本工程结构形式框筒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乙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地下部分-1、-2、-3层、裙楼地上1-5层、东塔楼1-23层区域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含管网桥架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移动信号覆盖系统、无线网络WLAN信号覆盖、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门禁及一卡通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集成平台的深化设计、部分设备材料供应(详见清单)、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平台功能联动软件开发,直至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

注:1、电话系统、移动信号覆盖系统由电信运营商承建,不在此次工程范围内,本工程承包单位配合电信施工单位施工。

2、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网络WLAN信号覆盖系统中的通信设备由发包方提供,本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网络WLAN信号覆盖系统的安装调试。

 

2.3招标范围: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

2.6计划工期:

设计:中标后负责配合其他专业完成智能化工程各系统深化设计,完成施工图出图。

施工: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安装、软件开发及系统调测,并具备运行条件。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度)具有同等规模且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备5年以上设计施工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工程严禁挂靠,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挂靠行为,或因其他因素废标的,发标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反应情况,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发标方有权依据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由后续投标单位继续执行合同。

3.4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人挂靠并签约的,合同无效,发包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全部损失,发包方不要求恢复原状的,仅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已完成工程,向实际施工人按照已完成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50%给付费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请于2016年 01 月 14 日至2016  年  01月 20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设计、施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企业(设计、施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原件2套);

(6)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10)财务及信誉证明文件,包括依法缴纳个人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或评定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检察院开具的无行为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作为投标资格预审条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图纸1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30万元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2 月 04 日上午9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刚   0431-8878907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1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经理  15500007391

         监管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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