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师-文华苑小区智能一卡通等项目招标公示 - 中国一卡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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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师-文华苑小区智能一卡通等项目招标公示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采编  发布时间:2013-02-19 09:32:08  字体:[ ]

摘   要:淮师-文华苑小区智能一卡通等项目招标公示

1、淮安市师苑置业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淮师·文华苑小区已经立项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安装与调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健康西路北侧、西安路东侧、军营西路南侧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3)总工期:与土建同步(土建合同开工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合同竣工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
(4)计划开、竣工时间: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智能系统小区综合管网及桥架系统,小区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盗报警系统、住宅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住宅报警装置),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物业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小区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系统、智能一卡通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家居智能接入等系统)等,各系统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管道与线缆布放、技术服务和培训,包括各系统的集成,相关软、硬件设备配置等等。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提供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并经工程所在地招标办备案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9)拟派至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0)投标申请人需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授权委托人与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350 万人民币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
(1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14)企业及投标建造师信誉: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与业主之间无不良的信誉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15)拟选派的项目正副经理(建造师)不得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
(1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分公司或办事处名义投标。
(17)其它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将采用“评分排名法”的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9家入围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如最后出现两位或多位投标人得分相同的且无法确定9家入围单位时,将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最终入围单位。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含9家)则全部入围。“评分排名计分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报名须知
请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于下述时间、地点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报名时间:2013年 2 月 18 日至2013年 2 月 22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为壹佰元/份,售后不退),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8、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 3 月 1 日 下 午 14:30 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报送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开标 一  室。
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否则不予认可。
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 2 月 18 日至2013年 2 月 22 日。
11、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注:详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29号
联系人:  钱龙
电 话: 0517-87089911 13852317468
13、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交通路71号(淮阴师范学院院内)
联系人:钱建军 联系电话(传真):0517—83618999
招 标 人:(公章)
经 办 人:
招标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人:(公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市机电设备招标办:(盖备案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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